【兩會】光伏巨頭十大提案 每一條都可能改變行業格局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簡稱兩會)正在京紅紅火火的地召開,作為將民意民聲傳達給黨中央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都肩負使命,不遺余力地代表千萬選民向中央傳達自己的聲音。
2月24日,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單正式公布,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晶科能源CEO陳康平,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陽光電源總經理曹仁賢,隆基董事長鐘寶申,中國能源研究會主任李俊峰在兩會上的提案和發言都受到業內人士熱切關注。
本文圍繞光伏行業所面臨的迫切問題,整理了幾位人大代表的相關提案,看看劉漢元、南存輝、鐘寶申、曹仁賢、陳康平……是都關注了行業發展中的哪些問題。
1、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雙軌制”下的光伏亞健康發展狀態
光伏指標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依然存在,指標如何合理分配不僅讓各級能源部門累得不可開交,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雙軌制”并存更滋生了大量全力尋租和腐敗的空間。
因此,南存輝建議摒棄用指標控制發展規模的舊思想,用市場化機制引導產業健康發展,促進更多購電方和發電方直接市場化交易,促使光伏電力消納和去補貼的完成。此外,建議通過競爭性招標的方式,讓企業充分接受市場考驗,達到優勝劣汰的效果,并引導產業向規模合理化方向發展。
盡管能源局已下發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但《通知》對分布式交易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政府部門的分工以及監督考核機制還未作出細致規定,導致地方試點項目申報時,發改委電力主管部門和新能源主管部門交叉管理,缺乏明確牽頭及配合單位,不利于開展試點項目等;申報材料中要求電網企業出具試點申報相關支持性意見,包括電力消納能力承諾函等,間接對試點工作的開展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電網企業對試點項目申報缺乏積極性。
南存輝建議,明確試點工作的支持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制定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督促相關部門全面重視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工作,為后續全面開展打好堅實基礎;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電網公司提供和合法途徑獲取的數據,對分布式發電試點項目編制電力消納能力評估報告,組織公開評審,邀請電網企業參與評審并提意見,結果進行專家論證。提高電網企業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其責任擔當風險。最后,建議各省級發改能源部門根據地區實際情況,盡快組織出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開展的實施細則,加快推進此項工作全面落地。
2、稅費過重
劉漢元列舉光伏相關的稅費主要包括:25%的企業所得稅、17%的增值稅及附加,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超過20種其他稅費,以及國家補貼的發電收入還要全部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僅從光伏發電端看,每度電的稅費成本已經達到0.17-0.23元,各類稅費成本居高不下已成為了影響光伏成本高,導致其需要補貼的重要原因之一。”劉漢元說。“五險一金”繳費高則是光伏企業負擔沉重的重要原因,“五險一金”使得企業負擔過高,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難以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阻礙員工實際工資水平的提高,導致企業員工的可支配收入減少;同時還將影響企業的用工制度。
劉漢元建議,科學調整繳費標準,降低社保繳納比例;增加各級財政中的社會保障支出;直接劃轉國有資本經營利潤的一部分充實社保基金。
3、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稅調高問題
隨著光伏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光伏補貼拖欠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首要問題之一。至今為止國家也沒有出具更加有效的政策及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同時,國家補貼目錄確認周期和發放周期越來越長,申報程序繁瑣。從申報到資金撥付時間跨度長達一年甚至兩年以上,加重了拖欠問題。
南存輝建議,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由目前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優化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發放及報審機制。簡化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撥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補貼申報審批管理流程,建議改為每季度申報一次,半年審批公布一次,確保補貼資金能及時到位,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第三,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強制考核辦法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以強制配額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水平,促進降低發電成本,弱化對補貼的依賴性。加快推進綠證強制交易工作,促進補貼壓力轉移及利益優化分配,避免補貼缺口越滾越大。
關于可再生能源補貼,李俊峰詼諧地打了個形象的比喻:一個母親在女兒五歲的時候買了條裙子給她,直到13歲還讓她穿,穿不了還責怪她長得太快了。
曹仁賢也表示,可再生能源補貼不是補給了可再生能源企業,而是環境成本。他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附加由現在的1.9分錢提高到3分錢左右,以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困局。
4、綠證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問題
作為全球最大的綠色電力生產國,我國仍面臨市場化程度偏低,全社會缺乏綠色電力消費的意識,綠色電力的市場交易渠道不通暢等問題。去年國家能源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年7月1日,我國綠色電力證書正式開展認購工作,但認購交易還處于一個非常小的規模。
南存輝建議,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系,設置強制購買主體清單和自愿購買清單。由發改委能源局設置購買主體類型清單。對綠證設定有效期、最.低價和最高限價。建立和完善綠證體系配套的監管和處罰機制。盡快施行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體系中的優先地位,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具體指標(數量或比例)。建立差異化指標分解機制,充分考慮各省市區歷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情況、資源、電力需求等因素,使可再生能源電力在全國范圍內合理分配。明確強制配額的主體責任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強制認購主體,同時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